商户使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的移动支付技术服务(下称”本服务”)前,请认真阅读并理解本协议内容,本协议内容中以加粗显著标识的文字,请商户着重阅读、慎重考虑。除非商户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商户无权使用本服务。商户使用本服务即视为商户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如商户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的,应向客服咨询。
一、本协议的订立
1.1本协议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与拟在“移动支付商户管理平台”以独立第三方经营者身份接入移动支付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QQ钱包、京东钱包等支付类型)的法律实体(下称“商户”)共同缔结,具有合同效力。
1.2商户通过商户平台办理移动支付业务接入过程中,一经勾选“我已仔细阅读并同意协议”按键,即意味着商户同意与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本协议并自愿受本协议约束。商户的接入申请、资料提交等经过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审核通过并以邮件及系统通知形式向商户发出开通通知时,本协议对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及商户均具有法律效力。
1.3本协议由协议正文、“移动支付商户管理平台”的各项规则及其之后可能调整的规则共同组成。协议正文与规则冲突的,以发布在后的文件为准执行。
1.4本协议仅在表明“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与“商户”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商户与任何第三方关于售卖的产品或服务建立的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等,由商户与第三方自行解决。
1.5本协议各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无意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二、定义和解释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为:
2.1移动支付业务:指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向商户所提供的“移动支付商户管理平台”及基于该平台提供的款项收付服务。
2.2移动支付商户管理平台:指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向商户提供的,具有商户接入、商户对账、交易查询等功能的软件系统,以下简称“商户平台”。商户知晓并同意,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有权无需通知商户而随时对该商户平台进行优化和调整。
2.3移动支付平台商户号:指商户在使用本协议约定的“移动支付服务”时,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向其提供的唯一识别编号。
2.4商户:指拟在商户平台以独立第三方经营者身份接入移动支付,并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律实体,必须自申请时起持续具备本协议正文第四条约定的资格要求。
2.5用户:指向使用移动支付服务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2.6对账:指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核对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每日生成的交易订单明细(包括T日支付成功的订单以及退款成功的订单)、总账和商户平台转发给商户的订单明细(包括T日支付成功的订单以及退款成功的订单)、总账的过程。
三、服务内容
3.1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向商户提供商户平台系统、客户端APP,支持商户与用户间通过移动支付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QQ钱包支付、京东钱包支付,完成款项收付服务。
3.2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为商户提供移动支付的技术服务,让商户的自有收银系统或者互联网平台能够实现移动支付功能。
3.3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向商户提供移动支付平台商户号,用于商户在使用移动支付服务过程中即时在线查询商户的款项收付明细。
3.4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为商户提供移动支付技术服务,当用户购买商户的商品或服务时,可通过本服务实现数据生成、传递等需求。本服务的具体运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种场景:
1)公众账号支付:指商户在公众账号页面展示商品和信息,用户在商户的公众账号发起移动支付;
2)APP支付:指商户在商户的APP(Application)用户端展示商品和信息,用户在商户的APP用户端发起移动支付;
3)Web扫码支付:指商户在商户的网站页面展示商品和对应的二维码信息,用户用用户端扫描二维码发起移动支付;
4)被扫/小额支付:指用户出示用户端中的二维码(条码),商户用特定装备扫描该二维码(条码)后发起移动支付。
5)正扫/扫码支付:指用户使用微信、支付宝、QQ钱包、京东钱包等APP扫一扫功能去扫描商户二维码后发起移动支付。
3.5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为商户提供交易资金清算服务。
四、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4.1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应确保移动支付服务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2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在现有技术实现基础上努力维护商户平台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对商户平台功能及服务进行更新、升级,以不断提升平台性能。
4.3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在商户平台设立网上交易查询接口,为商户提供商户信息管理和交易信息查询服务。
4.4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仅为商户提供移动支付技术服务,商户与用户或其他主体之间的纠纷由商户自行负责处理,与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无关。
4.5商户书面告知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其商户平台账户、密码、密钥和(或)数字证书被泄漏或被未经授权的人使用后,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应立即采取合理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冻结商户在移动支付商户管理平台上的商户账户及账户内资金、交易),避免损失的扩大。
4.6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设立业务咨询和联系电话,负责解答商户在使用商户平台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疑问,并及时解决双方在数据对账、资金流转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4.7如果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发现商户在使用本协议项下约定服务的时候存在异常的或者大额交易,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有权要求商户提供合理、合法、有效的交易证据。在商户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之前,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有权暂时关闭移动支付平台接口;如商户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据,或者在导致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因此产生相应损失的情况下,商户未能予以全额补偿,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有权完全关闭商户使用商户平台的权限并解除本协议。
4.8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有权根据风险防范需要随时中止(终止)向商户提供移动支付服务或调整商户用户使用移动支付的支付限额。
4.9商户使用本服务,即表明商户同意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有权将商户的资质材料提交国家机关、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金融机构进行身份验证和鉴定,同时,为更好地提供服务,商户同意授权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行收集、记录、使用上述信息和数据。
4.10商户在申请接入移动支付服务时,应如实向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提供相关经营资质资料,商户应保证所提交的上述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负责审核商户资质,若商户资质不符合要求,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有权停止向商户提供移动支付服务;商户的资质信息发生任何变更,或迁址、停业、变更域名或联系电话等资料信息,应提前通知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否则,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有权视具体情况暂停服务,商户未及时通知导致的一切投诉和纠纷以及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商户承担。
4.11.商户不得把移动支付商户号、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提供的商户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用于本协议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出租、转让或授权给第三方使用。
4.12.商户应妥善保管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提供的商户平台商户号、密码、密钥和(或)数字证书,商户的商户平台商户号、密码、密钥和(或)数字证书是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识别商户身份及指令的唯一标志,所有使用商户移动支付平台商户账户、密码、密钥和(或)数字证书的操作即视为商户的(授权)操作行为,因商户移动支付平台商户账户、密码、密钥和(或)数字证书遗失、泄露、被窃所导致的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任何使用商户的移动支付平台商户账户、密码、密钥和(或)数字证书发送至“移动支付平台”软件系统的指令构成商户不可撤销的授权收付款指示,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对于依照该指示进行支付和收款的行为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13未经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书面授权,商户不得转载、复制、截取、篡改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的商标、标识、Logo等内容或制作与该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
4.14商户应负责自身的硬件平台搭建并承担相关的设备费用及通讯费用。
4.15在双方合作期间,商户承诺发起的本服务交易基于真实的交易,不利用本服务从事虚假交易,不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移动支付从事欺诈、信用卡套现、洗钱、售卖“黄、赌、毒、枪支弹药”等违禁品或者其他违法违规的活动。
4.16商户应自行承担因其自身的交易信息违法、虚假、未及时更新、不详实、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或售后等存在问题等造成的投诉、退货、纠纷、处罚等责任,因此造成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损失的,商户应予赔偿。
4.17商户应保证订单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商户在受理用户订单时,须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用户姓名、手机号码,订购产品的产品名称、产品编号、产品单价、合计索取价格、配送信息。商户还应妥善保留有关交易数据和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和用户接受货物时签字的有关单据,由交易发生之日起或本协议终止之日起,至少保留两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年内,对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提出的查询通知及调单要求,商户应在接到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通知后,以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在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单据交付给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
4.18商户保证其付款事由正当合法,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利益。同时商户须保证其支付指令中的信息真实、合法、准确,并承担信息不真实所导致的所有损失。因商户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系统原因导致支付失败或迟延支付的,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不承担责任。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不介入因商户提供付款指令和相应款项迟延等原因导致的所有商户与用户间的纠纷,也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4.19商户在使用移动支付服务中非因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因被用户投诉的,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有权要求商户及时妥善解决或采取完善补救措施,商户未能及时完善和补救的,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有权视实际情况中止提供支付服务。
4.20商户不得主动或协助持卡人进行信用卡套现、洗钱、交易分单等违法经营行为,不得出现虚假申请、恶意倒闭等严重风险行为,否则,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有权免责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服务,并将商户的信息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门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
4.21基于风险管理与运营管理或其他因素的考虑,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有权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商户暂停、终止本协议项下的服务,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无需对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商户承诺,在使用商户平台时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接受并遵守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制定(包括后期修改)的关于本协议所指移动支付业务的相关管理规则和运行中的技术和非技术规定。商户承诺,其使用“移动支付服务”时与其用户之间的交易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也不会违反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不时修改的关于移动支付平台的相关交易规则,以及具体使用“移动支付服务”过程中获知的限制、使用提示或说明。商户承诺,商户提供给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的信息和指令是真实无误的。任何违背以上承诺产生的责任商户方承担,并且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有权暂时关闭移动支付平台接口或者解除本协议。
五、交易手续费、结算、退款
5.1交易手续费:指商户享有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商户平台技术服务,须按交易金额实时支付交易手续费。该费用由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在为商户做资金清算时直接收取。
1)如计算技术服务费时因小数点后两位进位而产生微小误差,各方均予以认可;
2)用户的交易订单数据在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为商户开发的数据统计系统中保留六个月,供商户免费查询及下载。商户应及时下载交易数据并存档。超过6个月的数据无法查询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商户自行承担。
3)商户如需开具技术服务费发票的,由商户向资金结算方申请出具。若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向资金结算方提交一般纳税人资质材料。
5.1.根据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每日生成的交易订单明细(包括T日支付成功的订单以及退款成功的订单)、总账和“移动支付平台”转发给商户的订单明细(包括T日支付成功的订单以及退款成功的订单)、总账,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将对当日商户通过移动支付平台发生的资金往来进行对账,在对账一致的情况下,在T+1日将扣除手续费后的款项清算至商户开立的邮储银行的结算账户。如商户系统记录与考核对账结果不符,以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对账结果为准。
5.2 若对账不成功或发生其他异常事件可能会导致清算延迟,对此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不承担责任。
5.3 在出现以下情况时,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有权冻结商户移动支付平台商户账户:
1)商户移动支付平台商户账户存在风险或其他特殊状况时,商户书面要求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方进行的冻结;
2)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协助有权国家机关进行的冻结;
3) 商户使用商户平台时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的规定,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主动进行的冻结。
5.4商户向其用户退款时,通过移动支付平台发起退款申请,由商户审核后,方可完成退款操作。具体退款规则为:
1)在平台系统中,总退款金额不能超过用户实际支付金额,只要退款累计金额不超过交易单支付总额,一笔交易订单可以多次退款(现金券金额不能退款)。对于一个商户来讲,允许跨天退款,但是需要商户当天相同交易类型(如小额支付、公众号支付、扫码支付类型等)金额大于或等于退款金额,否则该笔退款会显示余额不足被平台挂起。
2)因为余额不足而导致被挂起的订单,系统会在14 天之内进行轮询操作,只要商户号内相同交易类型满足大于或等于退款金额,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14 天之后系统自动轮询操作结束,如14 天后商户号内相同交易类型满足大于或等于退款金额,需要通知客服人员进行手动审核。同时商户也可在商户平台上驳回被挂起的退款订单。
3)商家在退款过程中,只有在能确定退款失败的情况下,才能重新发起另一笔退款。
4)第三方支付机构钱包账户零钱支付退款到账时间是24 小时;退回银行卡则是非实时的,每个银行的处理速度不同,一般发起退款后1-5 个工作日内到账;退款凭证会在数分钟之内由微信、支付宝、手机QQ、京东钱包发送到用户手机上。
六、保密条款
6.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信息、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透露给第三方。
6.2各方对在履行协议中获得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负保密责任。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有权免责披露商户的相关商业信息:
1)人民银行或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证券业监管机构要求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提供商户的相关商业信息的;
2)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有权行政机关要求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提供商户的相关商业信息的;
3)用户投诉,要求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提供商户的相关商业信息,经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查实后认为可以提供的。
本协议所称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户与用户之间的交易单号、交易凭证、资金流水等交易信息。
6.3各方保证其雇员及代理人履行本条的保密义务。
6.4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五年内有效。
七、违约责任
7.1各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所做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
7.2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有权单方面免责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商户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直接或间接参与欺诈的;
2)出现违规操作,经指出拒不纠正的;
3)实施有损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利益行为的;
4)违反本协议或利用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提供的服务从事非法业务的;
5)商户的软硬件系统存在安全问题,经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通知后拒不整改的;
6)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其他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八、免责条款与有限责任
8.1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可以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此外,鉴于网络之特殊属性,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情形导致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不能履行本协议下义务的,各方可以免责:
1)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
2)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信息或纪录的丢失、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不能提供本协议项下之服务的;
3)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的;
4)因政府管制、政策调整、法律法规的制定及修订而造成服务终止的;
5)其它非各方原因造成的。
8.2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任何一方,应将该事件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各方按照事件对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再行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
8.3.法律地位声明: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作为移动支付技术服务提供商,仅为便于商户与其他用户间达成交易提供移动支付技术通道,而并非商家与其他用户之间交易行为的参与方,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不对商户及/或参与交易的其他用户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承诺,发布的信息及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因商户与参与交易的其他用户之间的交易行为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包括不限于投诉、起诉、举报及税赋等,均由参与交易的双方解决,与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无关。但是,商户怠于履行义务时,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依据一般人的认知程度对该争议进行督促处理。
九、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
9.1.各方对于“中国国内电子商务环境尚未成熟,电子商务立法以及信用体制还不完善”的现状以及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存在的风险性均完全知悉,各方均承诺采取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尽量避免或减小风险。
9.2.本服务交易过程中,商户应积极防范银行卡持卡人拒付风险,及时解决交易中出现的问题:若在交易中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不真实、欺诈、伪冒交易、持卡人账户信息泄漏或商户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商户违反对用户的承诺以及商户违反与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的约定之情形,商户应自行承担上述情形造成的全部损失;
9.3.商户在进行支付交易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和信用卡交易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得进行虚假交易、非法套现、洗钱等行为。
十、知识产权
10.1.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在本合作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标识、网页、文字、图片等)的知识产权归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所有。
10.2.除另有特别声明外,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在本合作中提供的商户平台、技术接口等所依托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所有。
10.3.上述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或相关权利人书面许可,商户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
十一、协议变更
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修订本协议或重新制定新协议,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将对变更事项在商户平台进行公告,任何条款修订或新协议一经在商户平台上公告即生效。如商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商户有权在公告后【3】日内以书面的方式通知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终止为商户提供服务,但如商户在公告后登录系统或继续使用服务即表示商户接受经修订的协议。
十二、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2.1本协议之解释、适用、争议解决等一切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12.2本协议签订地为广东省,因本协议产生任何纠纷,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三、协议有效期和提前终止协议
13.1本协议的生效时间以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向商户发出开通通知的时间为准,有效期一年。若各方均未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解约,则本协议自动续期一年,续期次数不限。
13.2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涉及到保密的条款依然有效,各方应继续遵照执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